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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科普讲师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珠海科普讲师团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珠海作出新贡献的要求而组建。珠海科普讲师团是市科协领导的群众性科普服务组织,是我市广大科技人员爱岗奉献、务实创新的优良学术品质体现,也是科技服务大众的工作平台。
  第二条  其宗旨是落实《珠海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3-2020年)》,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增强普及科学技术的服务意识,积极投身促进创新型珠海的建设,努力成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推动者和倡导者。
  第三条  珠海科普讲师团由市科协会同下属科技团体推荐,由专家、学者、科技人员和科普志愿者组成。以基层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军营、镇村为服务点,开展贴近民众满足群众不同需求,形式生动、内容多样的科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讲解演示、互动咨询的报告、讲座等。
  第四条  珠海科普讲师团主要工作任务是: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助推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服务内容主要有:青少年科学素养提高、涉农各类实用技术、科学文明生活方式、疾病防治、大众健康知识、企业管理、各类工业技术应用推广交流、破除封建迷信、揭露伪科学等大众化、普及型的科技知识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珠海科普讲师团由市科协负责统一管理。
  第六条  珠海科普讲师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讲师团团长由市科协领导担任,副团长由具有一定科技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热爱科协工作的同志担任,其职责是协助团长进行讲师团的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协科普部,负责具体事务安排。
  第七条  加入讲师团,可经由单位或所在科技社团推荐,也可自荐,填写相关表格,报市科协审核。珠海科普讲师团成员应身体健康,政治立场坚定,工作热情高, 思想品德好;热心科普事业,积极参加科普宣传活动;具有中、高级职称,有一定的 专业技术特长,语言表达能力强。乡土拔尖人才、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八条  珠海科普讲师团成员通过资历审核、试讲合格,报请市科协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市科协颁发聘书,任期二年,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我市科普事业发展情况,适时对科普讲师团成员 进行增补。
  第九条  珠海科普讲师团成员应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加强业务能力学习、提升业务素质。市科协贯彻走出去、请进来的培训原则,努力为讲师团成员创造良好的学习、交流机会,促进珠海科普讲师团全体成员、各门类专家技术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十条  珠海科普讲师团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聘用并免除其“珠海科普讲师团成员”资格:
  1、有违法乱纪行为的;
  2、有宣传邪教、迷信以及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
  3、有商业售卖推广或利益关联、损害公众利益行为,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4、利用科普讲师团成员身份,从事与科普讲师团职责无关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
  6、因其个人原因导致珠海科普讲师团形象、社会公信力受损的;
  7、拒接接受市科协业务指导的。
  免除“珠海科普讲师团成员”资格的决定,应当通过市科协网站向社会公布。被免除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珠海科普讲师团的选聘。
  第十一条  讲师团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工作总结与交流。
  第三章 活动要求
  第十二条  珠海科普讲师团成员的科普宣讲内容应围绕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珠海为主题,做到科学严谨、准确切题、语言清晰、结合实例、生动活泼、通俗易懂、趣味性强,顺应民众的求知需求。有条件的成员应尽量采用宣讲和多媒体投影演示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图文并茂,形式活泼,用生动的图片及音像资料说明问题。
  第十三条  为保证讲授内容的政策性、科学性,但凡以珠海科普讲师团名义对外公开宣讲的文稿,事前需要提交市科协科普部初审备案。必要时经市科协邀请的同行专家评议后方可对外宣讲。
  第十四条  每完成一次讲座任务,应将记录讲座服务内容、时间、地点、参加对象、受益人数(条件允许的作必要的音像记录)的统计表(附一)填写完整后交科普部存档。
  第十五条  珠海科普讲师团成员每年要因应技术进步和时代发展的需要,及时整理和更新讲稿的内容,贴近大众、贴近时代、贴近前沿技术发展,,满足广大受众喜闻乐见的需求。
  第四章 经费保障
  第十六条  珠海科普讲师团提倡“崇尚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为机关、社区、企事业、农村、学校、军营等提供科普志愿服务。原则上按全年计划50场讲座的规模安排年度经费预算(含专家讲课费、税费及组织工作经费)。专家讲课费参照财政要求,同时兼顾公益性,原则上科普讲师团专家半天课酬600元(税后)。市科协将根据科普讲师团运行的实际效果及需要,及时调整年度计划及经费安排。 
  第五章 权力义务
  第十七条  珠海科普讲师团成员应接受市科协的组织领导与计划安排,以良好的社会责任心和出色的专业技术表现,努力完成每一次科普讲座任务。
  第十八条  珠海科普讲师团成员有优先接受市科协委托服务,优先参加市科协系统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的权力。
  第十九条  市科协应加强对优秀讲师团成员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工作,并做好向组织人事部门人才举荐工作。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珠海市科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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