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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规则

珠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规则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技素质,鼓励优秀人才的涌现,使我市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参照《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规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竞赛规则。
    一、 组织领导
    (一)大赛由珠海市科协和珠海市教育局共同主办。
    (二)由珠海市科协和市教育局的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工作,审议批准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三)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大赛组织与评审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协科普部。
    二、 评审机构
    (一)大赛设评审委员会,由各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或老师组成,负责制定评审细则,审议批准评审小组组成成员。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二)评审委员会下设多个评审小组,根据作品类别独立对参赛作品进行初评。每个评审小组由5人以上成员组成,组长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担任。
    三、 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板块:
    1、发明创造类: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构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构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2、科学论文类:指科学研究论文、实验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
    3、科技实践活动类:指青少年以小组、班级或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等组织的名义所进行的科技实践活动。
    4、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类:指少年儿童用不同的绘画种类、风格及使用不同材料(不包括非画类的其它美术品与工艺品)绘画出未来科学的美丽画卷。
    青少年板块分为学前组、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
    (二)科技辅导员板块:
    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类:包括科技辅导员的科技发明、科教制作和科技教育方案。
    1、科技发明类:分为发明项目、实用新型项目、外观设计项目三种。
    2、科教制作类:分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其它类共五种教学类科教制作项目。
    3、科技教育方案类:分为科技教育教学类项目(科学课等)和科技教育活动类项目。
    四、 评审程序
    (一)初评
    以审阅申报材料为主,对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科学性审查。
    1.组委会办公室对作品进行资格审查。
    2.发明创造类、科学论文类、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类作品,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材料各自对作品进行初评,评选出进入决赛的参赛作品。
    3.科技实践活动和科学幻想绘画初评结果直接提交评审委员会复评,申报者不需参加决赛。
    (二)决赛
    1.评审小组通过项目问辩等方式对竞赛项目作品进行评审,提出作品的专业评审意见。
    2.评审小组的专业评审意见提交大赛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评,评定各竞赛项目各等级获奖作品。
    五、 评审标准
    (一)发明创造类和科学论文类作品的评审标准:
    1."三自"原则
    自己选题:选题必须是作者本人提出、选择或发现的。
    自己设计和研究:设计中的创造性贡献,必须是作者本人构思、完成的。主要论点的论据必须是作者通过观察、考察、实验等研究手段亲自获得的。
    自己制作和撰写:作者本人必须参与作品的制作。项目研究报告和论文必须是作者本人撰写的。
    2."三性"原则
    科学性:包括选题与成果的科学技术意义、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和研究方法的正确性、科学理论的可靠性。
    创新性:包括新颖程度、先进程度与技术水平。新颖程度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在申报之日以前没有同样的成果公开发表过,没有公开使用过,该项研究课题及论文的选题有创意;先进程度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同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有显著的进步;技术水平指课题研究及论文的研究结论所具有的科学价值和学术水平。
    实用性: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可预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效果以及课题研究的影响范围、应用意义与推广前景。
    (二)科技实践活动类作品的评审标准:
    1. 真实性:活动符合参与者的知识结构和水平,符合当地的客观条件,有完整的实施过程和活动内容,有真实的活动记录和客观的活动总结等。
    2.示范性。活动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体现当代科技发展方向,围绕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活动设计和组织形式科学、有新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利于推广普及,能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能为其他地区开展活动提供借鉴和参考的经验。
    3.教育性。活动符合教育规律,能够对参与者进行知识和技能的传授、能力和情感的培养、思想和道德的教育,有利于参与者全面发展和素质提高。
    4.完整性。活动已经完成或阶段完成。活动过程清晰,有明确的活动目标、系统周密的活动计划、实施步骤和活动结果。
    (三)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类作品的评审标准:
    1.在内容、形式、规格等方面均符合本规则要求。
    2.想象力:选题、创意和新颖程度。
    3.科学性:科学依据、逻辑思维。
    4.绘画水平:画面设计、色彩处理、绘画技巧。
    (四)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类评审标准:
    1.科技发明类项目:自己选题、自己设计和研究、自己制作;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
    2.科教制作类项目:自己选题、自己设计、自己制作;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3.科技教育方案类项目:教育性、创新性、可行性、示范性、完整性。
    六、评选时间
    大赛每年举行一届,每年的12月31日前评选出获奖作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将提前2个月向各区教育部门、科协、市直属各学校发出通知,公布报送参赛作品的截止时间。
    七、报送要求
    (一)所有参赛作品须按组委会公布的报送时间报送,分别以各区和市直属学校、幼儿园(所)为单位报送,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个人报送,过期不予受理。
    (二)各区、各直属学校要在广泛开展各类青少年科技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参加本项大赛。各单位对上报作品进行初选后,将入选作品按时报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数量不限,申报书可复印。
    八、参赛规定
    (一)参赛人
    青少年板块:凡就读于我市各中小学(包括中等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的学生,均可参加本项大赛。科学幻想绘画作品的作者限为5-14岁的就读于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的少年儿童。
    科技辅导员板块:就职于我市各中小学(包括中等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幼儿园的科技辅导员,校外科技教育活动场所的专兼职科技教育工作者等。
    (二)参赛作品要求
    1. 发明创造类和科学论文类
    A、发明创造类和科学论文类作品可以分为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两类申报。参赛项目需认真填写申报书及所需附件。
    申报书附件要求如下: 工程设计和制作类作品必须有图表资料。根据项目的需要,可以包括: 外观图,手绘或照片均可。 结构图,手绘或打印均可。 原理图,手绘或打印均可。科学研究论文或研究项目必须附有论文或研究报告全文。
    B、集体项目
    一个集体项目最多不超过三名作者,并且必须是同一学校、同一学历段(初中或高中)的学生合作项目。不允许中途更换作者;不能转为个人项目;新成员不能半途加入到一个集体项目中,但如果其中一名作者不再参与,则其他两名最初的作者可以继续他们的研究;在申报时应确定第一作者,署名作者都应全面参与项目,并熟悉项目的各方面,最终工作应该反映出所有作者的协作努力。
    2.科技实践活动类
    科技实践活动必须是青少年以小组、班级或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等组织的名义集体所进行的科技实践活动,有一定的普及性、教育性、示范性。必须有:
    A、明确的选题目的;
    B、完整的实施过程;
    C、完整的活动内容;
    D、确切的实施结果;
    E、实际收获和体会。
    3.科学幻想绘画类
    A、参赛作品应符合主题,充分体现科学幻想这一宗旨。
    B、参赛作品可用油画、国画、水彩画、水粉画、钢笔画、铅笔画、蜡笔画、版画、粘贴画、电脑绘画。绘画风格及使用材料不限,但不包括非绘画类的其它美术品与工艺品。
    C、参赛作品规格为54×38cm(4开),在纸或是其它材料上绘制(油画作品应自备画框),横竖放置均可。作品要求整洁。
   D、参赛作品限个人作品,即由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作品。不接受集体作品参赛。
    E、参赛作品不得抄袭他人已发表过的作品,违者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
    4.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竞赛类
    科技辅导员科技发明类、科教制作类项目需提交与项目相关的项目原理、用途、改进点等的材料和项目实物照片。
    科技教育方案类项目需提交由科技辅导员本人设计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方案。科技教育方案的基本要素包括方案的名称、方案的背景(需求分析)与目标、方案所涉及的对象、人数、方案主体。
    方案的主体部分包括:
    A、活动内容
    B、难点、重点、创新点
    C、利用的各类科技教育资源(场所、资料、器材等)
    D、活动过程和步骤
    E、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预案
    F、预期效果与呈现方式
    G、效果评价标准与方式
    H、对青少年“益智、养德”等方面的作用
    (三)终评决赛要求
    1.终评决赛包括公开展示、项目问辩、技能测试、素质测评等活动,评委根据实际需要要求参赛选手参加一项或多项活动。获奖等级将根据参赛选手在上述活动中的综合成绩确定。
    2.参加终评决赛的选手必须是经初评入围决赛的项目作者,入围决赛的项目作者如不能参加终评,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3.参赛选手负责所需参赛材料的携带、布展、保管和维修,有义务参加大赛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义务为参观公众对本人项目进行讲解。
    4.每个参赛项目应制作项目展板一块。展板尺寸为高120CM、宽90CM。组委会负责提供场地、展板、展台、电源和照明,其它用品和必要的防护设备均需自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在展位展出;用电电压不得超过220伏;参展物品体积不宜过大,长、宽均不得超过1.5米,高不得超过2米,重量不超过100公斤。项目展示选手必须根据展示的内容和形式发挥想象和创意自行设计、现场动手制作,禁止整版喷绘或将已经提前做好的直接带进会场展示,对不符合规定的将影响参赛成绩或取消参赛资格。展示内容中不得出现指导教师、媒体报道、申请或已获专利、专家评价、以往获奖及其他未经授权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等,否则将不能参加终评。
    5.终评决赛时,发明创造类、科技辅导员科技发明类、科教制作类项目,必须将实物作品带到现场展示,并在项目问辩时向评委介绍。
    (四)不接受申报的项目
    1.出现科学性错误的项目。
    2.参加过以往省级和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项目。
    3.不是距当届大赛两年内完成的项目。
    4.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有抵触的项目。
    5.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
    6.食品、烟、酒、化妆品类项目。
    7.画幅尺寸不符合规定的科幻绘画项目。
    8.把科学和神话混淆的项目。
    9.引入神鬼迷信故事内容的项目。
    九、 奖励办法
    (一)每届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主办单位将对获奖作品的作者和辅导老师进行表彰奖励。
    (二)大赛设优秀组织奖,优秀组织奖由主办单位根据各区、各学校的参赛组织情况、参赛数量和获奖情况确定,由主办单位发给证书或奖牌。
    (三)大赛设优秀科技辅导员奖,由主办单位根据科技辅导员所辅导学生获奖的等次和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竞赛的成绩综合评定。
    (四)大赛组委会将获奖作品择优选送参加广东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1.对于获得广东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决赛资格的发明创造类、科学论文类项目,给予每位参赛选手500元、每位辅导老师300元的参赛经费补贴。
    2.对于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决赛资格的发明创造类、科学论文类项目,给予每位参赛选手4000元、每位辅导老师2000元的参赛经费补贴。
    3.对于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决赛资格的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项目,给予每位作者2000元的参赛经费补贴。
    十、本竞赛规则由珠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和珠海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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