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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科协所属团体会员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
       根据《珠海市科协科技类社会组织团体会员管理和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和规范市科协所属团体会员(以下简称“团体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团体会员的组织建设、规范内部治理、提升服务能力、打造服务品牌,促进团体会员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经研究,市科协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科协所属团体会员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市科协所属团体会员(含业务主管和非业务主管),2022年、2023年新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暂不参加评价。
       二、评价内容
       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2022年度团体会员的党建工作、法人治理、常规工作、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服务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参与完成珠海市科协重大任务情况等。
       以《珠海市科协科技类社会组织团体会员综合能力评价指标》为标准,主要包括团体会员的基础工作(70分)和服务工作(50分)两部分,评价合格分数线根据基础工作评价得分实际情况确定。
       三、评价程序
      (一)自评及佐证资料报送。各团体会员对照《珠海市科协科技类社会组织团体会员综合能力评价指标》进行自评,并填报评价自评表和提供佐证材料(包括数据、事例、简要描述等),自评打分应实事求是,相关佐证材料应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不认真填报考核表格的社会组织,根据情况可视为评价不合格。
      (二)材料初审。市科协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材料的真实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组织评审。市科协组织评价专家组对各团体会员自评表及佐证材料进行核实、评分。评价专家组评价结果报市科协审定。
      (四)结果通报。市科协对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并对结果进行运用。
       四、报送资料内容及方式
      (一)报送资料。一是提供珠海市科协科技类社会组织团体会员综合能力评价指标自评表(盖章的PDF版和WORD版);二是根据评价指标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资料应按项目一、二、三级指标顺序建立子文件分类别整理报送;三是提供组织的理事会成员(组织机构领导成员须注明)、监事会成员最新名单;四是提供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学会章程。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资料通过“珠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学会服务平台”(网址:http://zhuhaiskx.shetuan365.cn/)上传报送,平台账号密码之前已下发各团体会员,如不清楚可电话咨询市科协学会学术部,操作指南请查看附件4。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3月17日12:00。
       五、有关要求
      (一)各团体会员要高度重视年度评价工作,要向会长(理事长)、副会长报告,会长(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要亲自抓好落实,无故不参加、不配合市科协年度科技类社会组织团体会员综合能力评价的团体会员单位,将按《评价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为保障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团体会员应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填报《团体会员评价工作人员联系表》(附件2),通过邮件于3月9日(星期四)下午下班前报市科协,邮箱:skxxhb@zhuhai.gov.cn。
市科协学会学术部联系人:吴望晨、罗建宁,电话:3353400。
 
附件1:[关于印发《珠海市科协科技类社会组织团体会员管理和评价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团体会员评价工作人员联系表.docx]
附件3:[珠海市科协科技类社会组织团体会员综合能力评价指标自评表.docx]
附件4:[珠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学会服务平台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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